机构编制监督举报须知
日期: 2019-10-09

机构编制举报受理的事项主要是:

(一)超编进人的;

(二)擅自设立机构或提高机构级别的;

(三)超领导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的;

(四)擅自变更机构职责、权限的;

(五)上级业务部门以发文件、开会议、批资金、上项目、搞评比等方式干预下级部门机构编制事项的;

(六)违反机构编制管理权限或审核、审批程序的;

(七)违反"三定"规定和改革方案中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

(八)伪造、篡改、虚报、瞒报机构编制统计资料的;

(九)挤占、挪用编制,及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的;

(十)其他违反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

涉及工作人员待遇等问题的举报,请向其他有关部门直接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