槐荫区委编办 “四力”驱动全面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日期: 2025-01-16

槐荫区委编办着眼基层实际需求和综合执法堵点难点问题,下沉执法权限和力量,完善构建“1+3+N”派驻执法体制,细化制定人员管理办法,配套建立健全N项工作机制,探索基层执法制度体系建设新路子,打造基层治理新格局。

一是推动街道赋权增能,激活基层治理动力。围绕解决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难题,联合区司法局试点赋予街道行政执法权,按照“发生频率高、专业性不强、执法程序简易”的原则,借鉴先进城区赋权经验,多轮征求意见,多次分析论证,将涉及城乡建设、应急管理、自然资源领域共计43项事项赋予街道,推动基层执法由“看得见管不了”向“看得见管得了”转变强化编制资源保障,向16个镇街下沉10名行政编制、80名事业编制及16名执法队伍事业编制,在安排年度用编进人计划时,加大向基层一线的倾斜力度,充实基层执法力量,激活基层治理内生动力。

是优化派驻执法体制,凝聚基层治理合力完善构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心(“1”)+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市场监督所、司法所(“3”)+其他执法职能部门(“N”)的“一支队伍管执法”综合执法模式以各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心为主体,统筹调度取得执法资格的街道机关干部和派驻执法人员,充分发挥“街呼区应、上下联动”平台作用,打通条块壁垒,强化联动效能。探索街道“综合执法+专业执法”新路径,针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由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心会同街道其他部门和派驻执法队伍,明确参与单位、检查对象、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频次、检查时间、检查方式等要求,研究推进“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等,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同步建立派驻执法人员备案制,确保执法力量稳定推动街道执法力量综合、执法方式综合,充分凝聚基层治理合力。

强化街道统筹协调激发基层治理活力印发《槐荫区派驻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管理办法(试行)》强化派驻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日常管理体制以街道为主的管理模式,明确区城管局和所在街道党工委均可派驻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人员岗位变动或职务职级调整提出动议街道党工委负责统筹安排中队人员岗位及具体业务分工以街道为主负责解决派驻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的办公场所保障日常办公设备就餐等保障工作。建立以街道为主的派驻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日常考核和绩效考核体系进一步强化街道人员管理的“话语权”,实现了街道对派驻机构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进一步激发基层治理动能。

健全配套工作机制提升基层治理效力按照分工科学、权责明确、衔接有序、运行顺畅的原则,明晰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执法部门街道的职能定位,健全街道、部门协作机制,配套建立《管辖权异议机制》《区级执法协调机制》《执法协作配合机制》等N项工作机制,实现区街执法强力配合、协同推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完善联合检查等工作机制。探索全区执法协调监督全覆盖工作模式,推动行政执法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有机结合,形成监督合力持续提升基层治理效能。